楊梅工業地,楊梅工業地出售,楊梅工業用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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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筆自住用地,可視為1次出售適用一生一次自住優惠課徵土增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024/05/16發佈
2024-05-12 05:00 聯合新聞網/ 永然文化出版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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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鄭元翔律師



 

問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塊A土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嗣甲、乙二人準備將共有之A土地與甲單獨所有之B土地,併同出售丁。試問:甲、乙是否須事先通知丙?丙作為A土地共有人,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若可,優先購買之範圍為何(僅就A土地、僅就B土地,或就A土地和B土地)?



 

解析


 

一、過去實務判決見解分歧


基於整合利用、交易條件優劣等原因,不動產所有人可能將數宗不同不動產併入同一份買賣契約一起出售,惟此際如果數宗不動產中有部分為共有不動產(如案例中之A土地),該不動產之少數共有人(如案例中之丙),得否主張《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優先購買權?是否須對併同出售之數宗不動產同時主張?可否僅對部分不動產主張?即有爭議。



對於部分共有人併同出售數宗不動產時,是否要通知少數共有人,法院基於保障少數共有人權利等考量,多肯定此際仍「應」通知少數不同意的共有人。故本件案例中,甲、乙於出售時,仍應通知丙行使優先購買權。






本文出自《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

本文出自《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

但對於優先購買權之範圍,過往判決實務上則有不同見解,多數認為所謂「同一條件」,即包含同時買受數宗不動產在內一切條件,少數共有人均須表示接受,始屬合法(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第432號民事判決參照(註1))。

少部分見解,則認為在數宗共有土地、土地共有人各不相同時,若要求少數共有人必須接受全部土地出售之條件,是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07號民事判決參照);也有判決採取「折衷見解」,認為應該從原買賣雙方之意願、不動產客觀上經濟價值及整體利用關係等事項,於個案中具體觀察,以判斷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及是否必須一併承購非共有土地(最高法107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民事判決參照)。




 

二、新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如何規定


民國(下同)112年8月22日公告修正、1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之《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2點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於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他共有人得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或建物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𡛼部分共有人表示使用上具不可分性並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提出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𥕛依法令規定應併同移轉。」



簡單來說,對於少數不同意之共有人是否擁有選擇權,得以選擇僅就自己共有的部分不動產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就併同出售的全部不動產行使?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於修正後第12點第2項就上述問題給出答案,明定除非有但書所列「例外情況」,原則上少數不同意的共有人「得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或建物行使優先購買權,而無庸就併同出售的全部不動產行使;此與前述實務上部分判決所採取的「折衷見解」相近(「共有人將共有土地連同其他土地合併出賣予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對於共有土地應有部分固得以同一價格行使優先承購權。



惟就合併出賣之非共有土地部分,是否享有優先承購選擇權,或必須一併承購,始得謂係合法行使權利,非可一概而論,而應依原買賣雙方之意願及利益、共有土地及非共有土地之客觀上經濟價值、土地整體之利用關係等項,具體觀察判定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民事判決參照),均認為應依據個案個別認定,應可肯認。





因此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2條第2項但書規定於下列兩種情況下,多數共有人仍可主張不同意的少數共有人應該就全部併同出售的不動產均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得僅就共有部分行使:



第一種為併同出售之數宗不動產間具有「使用上不可分性」,且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或提出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

所謂「使用上具不可分性」,例如A土地須經過B土地始得與公路為聯絡等,實務上最高法107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3號研討結果(註2)都曾提出相關標準,認為應就數宗不動產客觀經濟價值、整體開發利用之關係加以判斷;而所謂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則包含訴訟上和解、法院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作成之調解並經法院核定、仲裁判斷等。



第二種則為併同出售之數宗不動產「依法令規定應併同移轉」:

如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與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基地(註3)、農舍與坐落之用地(註4)等。



綜上說明,回到本件案例,甲、乙準備將甲、乙、丙三人共有之A土地與甲單獨所有之B土地,併同出售丁時,甲、乙須事先通知丙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丙原則上可選擇僅就A土地行使,或就A土地及B土地行使;但甲、乙可提出證明主張A土地、B土地間使用上具不可分性,或依法令應併同移轉,而要求丙應同時購買A土地及B土地。



(本文作者李永然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鄭元翔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執業律師)



(本文出自《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

註1:採相類似見解的另有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285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再字第46號民事判決等。

註2:該提案設題為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而非多數決處分全部不動產,但所提出之判準仍可供參酌。

註3:《民法》第799條第5項規定:「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註4:《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新聞幕後/全台924萬戶注意!五大房屋稅率 地政士:非自用秒噴數百萬2024/05/16發佈
三立新聞網

2024年5月13日 週一 下午4:40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林怡表示,房屋「自用」與否,影響稅負高低極大,屋主不可不慎。(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林怡表示,房屋「自用」與否,影響稅負高低極大,屋主不可不慎。(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繳稅季節到,全台924萬屋主們有人哀嚎有人笑,到底如何才能合法節稅呢?金門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怡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因為台灣稅率複雜,房屋相關稅率高低,常常一個小動作就會差異很大,以『自用』與否來說,就有五大優惠稅率,其中還有許多細節必須注意,稅金極有可能相差高達百餘萬不等。」



一、持有稅(地價稅、房屋稅)



「自用」地價稅2‰、房屋稅1.2%;「非自用」(一般、營業)地價稅10‰、房屋稅1.5 ~ 3.6%。



另外,「囤房稅」,住家超過3戶者或非住家,各縣市課稅1.5~3.6%不等,新法調升至2~4.8%,不包含營業用。



二、買賣移轉稅(房屋、土地)



買賣移轉稅基本公式「售價-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所得」。



移轉稅分為新舊制,「舊制」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登記,採財產交易所得稅,免課土地所得稅,房屋稅部分,適用5~40%稅率;「新制」105年後課徵「房地合一稅」,持有時間長短,課徵20~45%不等稅率,持有越久,稅率越低。



「舊制」又分101年8月(實價登錄未上路)前後取得兩種,實價登錄未上路前,政府不知取得成本,故採自行舉證或核定契價(公告現值)方式課徵,若以核定契價課徵,通常不用繳太多稅,由於計算式是以「房地比」計,經常導致上億「住店」課徵及低稅率,故政府目前所說的「豪宅稅」就是針對此情形課徵。



「新制」雖然採房地合一稅,但自用設籍滿6年有400萬免稅額,超過則以10%稅率課徵,如果非自用,則依20~45%不等課徵。



三、一生一次



房屋擁有土地持有,移轉時,就會產生土增稅,以透天來說,土地持有占比最高,動輒百餘萬,如果符合自用條件,包括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出租等,且地上建物設籍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等條件,符合條件者,就可以用增值稅計算,採10%優惠稅率,非自用自然沒有這項優惠稅率。



四、一生一屋



一生一次用過以後,自用稅率還有一生一屋優惠,同樣是10%優惠稅率,但符合自用條件與一生一次不同,必須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設籍滿6年,且出售前5年無提供營業或出租,出售當下只擁有這一間不動產等條件。



五、重購退稅



可與「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同時使用,指屋主已擁有一間房子,購買新屋後,售出舊屋的退稅,俗稱「換屋」,最關鍵的是,土地公告現值必須「買大於賣」,除了基本規定必須符合外,還要留意,先賣後買問題少,但如果先買後賣,買的簽約日期當下,戶籍本人或配偶必須設籍在裡面,否則一毛錢都不能退。



最後,林怡提醒,其實房屋買賣移轉有許多細節必須注意,上述也無法涵蓋全部情況,如「重購退稅」後的房子,還有5年內不得移轉等規定,建議做任何不動產處置前,先諮詢自己可信任、專業的地政士,才不會讓自己可合法節稅權益受損。

丈夫送房 她賣掉獲利數百萬!房地合一稅怎計算?2024/05/16發佈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4-05-12 18:51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個人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如屬於配偶在105年(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記得要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另外依財政部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規定,此類房地產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房屋土地的日期作為取得日,來計算持有期間;如配偶是向第三人購買取得者,可減除配偶購買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及以個人及配偶合計的持有期間內,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地所支付的費用後計算所得額。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先生於105年1月5日以400萬元買入一房地產,109年(2020年)7月3日將該房地贈與其配偶張小姐,張小姐於111年(2022年)7月25日以630萬元簽約出售,並於111年8月2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個人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如屬於配偶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記得要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國稅局也舉例說明計算方式。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邱明芳指出,不動產合併能夠創造出合併後不動產的最有效利用時,被合併的不動產常能創造較高的附加價值,其合併的內容包含土地、建物及產權等。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張小姐於是依下列方式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一、先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按出售時的成交價額630萬元減除(一)取得成本4,100,000元(丈夫購入成本400萬元及相關規費10萬元);(二)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地而支付的費用:可核實減除,但因未提示移轉費用證明文件,按成交價額3%計算、可減除費用為18萬9,000元(630萬元×3%,最多以300,000元為限),所計算後的餘額201萬1,000元,就是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



北區國稅局指出,再以王先生105年1月5日取得日至張小姐111年8月2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計算持有期間為6年7個月,按適用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201萬1,000元×20%),並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即111年9月27日)申報繳納,就可完成報繳手續。

「政府不踩煞車」房市難冷?專家揭現況及最新數據2024/05/16發佈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最新公布今(2024)年4月份全國賦稅收入統計,實徵淨額1,590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276億元、年增21%,累計1至4月實徵淨額7,165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980億元、年增15.8%;而房地相關稅收上,因市場買氣不錯,帶動相關數據,4月份土增稅、契稅、房地合一稅年增率都呈雙位數成長。住展雜誌企研室總監陳炳辰表示,房市熱度高讓數據呈現成長,除了住宅產品買氣頗熱,企業也會因為股市投資、台商資金有佈局不動產想法,因此商用、工用類也見交易量體。 觀察財政部最新統計,今年4月土增稅實徵75億,年增44.2%,增幅相當大,而今年1~4月土增稅實徵291億元,年增27.3%;4月土增稅以雙北市及桃園市增加最多,桃園更有多筆千萬元以上的大額案件,包括工業用地的交易。 想找房❓降價/新上架主動通知你,快設定看房條件> 雙北市門牌還有4字頭? 有的! 雙北還有3800間!!❤️ 🔥新上架!低首付熱銷好宅推薦 📍房市降溫 房價打幾折才合理? 陳炳辰認為,若政府對於投資市場不踩煞車,房市要見冷卻除了大環境突然轉變外,不然基本上以目前態勢,房市仍樂觀看好。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4月份契稅實徵16.3億元,年增66.1%,累計今年前4月實徵59.4億元,年增42.9%,以新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增加較多,主因為新屋交屋潮帶動稅額。 另外個人房地合一稅4月份實徵52.3億元,年增128.9%,已連續九個月呈雙位數成長,而今年前四月個人房地合一稅實徵165.4億元,年增達9成。4月個人房地合一稅以桃園市年增逾2倍最多,台北市年增1.94倍、台中市年增1.27倍,而今年前4月以台北市、台中市年增幅都達1倍多為較多的區域。 陳炳辰指出,今年房市熱度高,讓數據呈現成長,除了住宅產品買氣頗熱外,企業也會因為股市投資、台商資金有佈局不動產想法,因此商用、工用類也見交易量體,桃園與新北多有產業園區,桃園甚至具備機場效益,於是土增稅增亮點就其來有自;加上房市買氣佳,房價有所漲幅,也推升契稅、房地合一稅數據。 陳炳辰認為,若政府對於投資市場不踩煞車,房市要見冷卻除了大環境突然轉變外,比如戰爭、金融危機、嚴重天災才可能重挫房市,不然基本上以目前態勢,房市仍是樂觀看好。



原文網址: 「政府不踩煞車」房市難冷?專家揭現況及最新數據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58023422796.html
桃園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管工廠也管倉儲2024/05/13發佈
中國時報記者姜霏/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8日審議通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副市長蘇俊賓去年2月起召集系統性降低工廠、倉儲火災會議,針對高風險違建場所及風險較高的化學物品批發進行跨單位勾稽比對,經統計今年1至4月對比去年同期工廠火災減少近2成,倉儲火災則減少近6成。 蘇俊賓說,7日通過的行政院版工輔法修法比過去規範更完整,但只採納桃園提出的部分意見,納管了工廠附屬倉儲,其實只納管不到一半,以去年1月到今年4月的統計數據來看,共發生52件倉儲火災,其中只有21件是現在工輔法規範的樣態,有31件並非工廠附屬倉儲,等同將近6成貯存危險物品的倉儲,依據最新工輔法仍不需要申報列管。 ⚠️全台房價起漲!4區狂飆10%!精選降價房搶先看> 雙北市門牌還有4字頭? 有的! 雙北還有3800間!!❤️ 🔴2024房市走向如何?七都房市預測曝光→ 🌤️高樓景觀就是美!免千萬入住雙北景觀房! 桃園市今年1到4月工廠火災發生15件、倉儲6件,對比去年同期分別減少21.1%和64.7%。(擷取自蘇俊賓臉書/姜霏桃園傳真) 蘇俊賓說,苦等中央修法無效,桃園市府歸納風險樣態後,8日通過自治條例,對桃園的高風險工廠及倉儲防災提出具體管理作法。考量危險物品儲放樣態多元,只要貯存到一定的量,不論工廠、倉儲,或是其他模式,都納管,彌補現有法規「只管工廠不管倉儲」不足。 蘇俊賓說明,桃園市今年1到4月工廠火災發生15件、倉儲6件,對比去年同期工廠火災19件、倉儲17件,分別減少21.1%和64.7%。過去3年工廠火災發生的月平均數是6.02件,倉儲是3.66件,今年1至4月工廠火災的月平均數也下降到3.75件,倉儲降至1.5件,因為統計的區間長,有一定的量體,發生頻率下降的趨勢明顯,這也代表跨局處協力減災的策略正確。



原文網址: 桃園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管工廠也管倉儲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0055422543.html
持股逾5%股東注意! 上櫃、興櫃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 10日上路2024/05/13發佈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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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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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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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表示,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自5月10日起上路,請持股超過5%的上櫃、興櫃公司股東注意申報規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份之申報門檻,從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調降至5%。




櫃買中心提醒,上櫃及興櫃公司股東注意,除股東個人持股超過5%需辦理申報及公告外,若股東本人加計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數超過5%者,亦應依規定辦理申報及公告。



有關新制相關規定,櫃買中心已製作投影片、影音、常見問答集等置放官網「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專區」(https://dsp.tpex.org.tw/web/listing/shareholder_stock.php)。



櫃買中心表示,投資人若有申報作業相關疑義,也歡迎致電專線(02-2366-6058)詢問。

桃園9場座談會 輔導特登工廠合法化2024/05/13發佈
2024/05/07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輔導都市計畫內農地違章工廠輔導合法化,清查由臨時工廠登記(臨登)轉特定工廠登記(特登)業者共八十五家,分屬九個都市計畫,市府都市發展局主動出擊,除了四月卅日起公開展覽卅天,也規劃於五月六日至廿一日舉辦九場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



為改善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三讀後,於二○二○年三月廿日公告上路,開啟特登時代,工輔法以輔導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前既存的低污染工廠為主,工廠須在二年內申請納管、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十年內完成第一階段改善,以取得特登,廿年內(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完成建築、土地的合法化,否則特登將會失效。



都發局都市計畫科長宋仲浩表示,特登農地要合法,必須走都市計畫程序完成土地變更,最後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工廠專用區」,有別於一般工業用地,只能設置工輔法輔導的低污染產業列別,土地變更需要繳交回饋金。



宋仲浩說,以往都計土地變更程序,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然後進行公展、座談會,並將民眾意見彙整送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查,市都委會通過後,再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這次都發局主動出擊,將完成特登的八十五家工廠土地變更案進行公展,並舉行座談會聽取相關民眾意見,供都委會參考。



宋提到,有的工廠土地是租的,或是幾年後就要關廠,業者若只想維持特登至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可於座談會表達不想變更意願,屆時土地將恢復為農業用地。

東陽砸近10億元購台南七股工業區土地 擬設AM新廠2024/05/13發佈
2024/5/7 16:14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7日電)車用零配件廠東陽今天宣布,申購台南七股科技工業區產業用地已獲核准,交易金額約新台幣9.97億元,預計在當地增設1座售後市場件(AM)生產工廠。東陽去年以5.95億元購入台南安南科工區土地,兩次申購土地共近2萬坪,交易金額近16億元。



東陽下午公告,購買七股科技工業區產業用地已獲核准,此次購入土地面積4萬9934.41平方公尺(約1萬5105.16坪),交易金額約9.97億元,東陽指出,主要增建新的AM零配件工廠。



東陽指出,2023年以來AM市場需求熱絡,今年第2季即使進入傳統淡季,訂單仍持續成長,淡季不淡;東陽總裁吳永祥指出,需加快整理整頓腳步,展開建廠程序,提升產能,因應市場成長需求。



東陽2023年11月下旬取得台南安南區科工段土地,投資金額約5.95億元,東陽指出,兩次申購土地共近2萬坪,交易金額近16億元。



東陽預估今年資本支出新台幣42億元,今年擴產後,保險桿產能可年增5%,塑膠前欄件產能年增33%,鈑金葉子板產能年增6%。



東陽董事會今天也通過第1季財務報告,單季合併營收61.74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0%,創6年同期新高,單季稅後淨利11.72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增139%,單季獲利創新高,第1季每股基本純益1.98元。(編輯:張均懋)1130507

東陽砸近10億元購台南七股工業區土地 擬設AM新廠2024/05/10發佈
2024/05/07 16:21:22

中央社 記者鍾榮峰台北7日電







車用零配件廠東陽今天宣布,申購台南七股科技工業區產業用地已獲核准,交易金額約新台幣9.97億元,預計在當地增設1座售後市場件(AM)生產工廠。東陽去年以5.95億元購入台南安南科工區土地,兩次申購土地共近2萬坪,交易金額近16億元。



東陽下午公告,購買七股科技工業區產業用地已獲核准,此次購入土地面積4萬9934.41平方公尺(約1萬5105.16坪),交易金額約9.97億元,東陽指出,主要增建新的AM零配件工廠。



東陽指出,2023年以來AM市場需求熱絡,今年第2季即使進入傳統淡季,訂單仍持續成長,淡季不淡;東陽總裁吳永祥指出,需加快整理整頓腳步,展開建廠程序,提升產能,因應市場成長需求。



東陽2023年11月下旬取得台南安南區科工段土地,投資金額約5.95億元,東陽指出,兩次申購土地共近2萬坪,交易金額近16億元。



東陽預估今年資本支出新台幣42億元,今年擴產後,保險桿產能可年增5%,塑膠前欄件產能年增33%,鈑金葉子板產能年增6%。



東陽董事會今天也通過第1季財務報告,單季合併營收61.74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0%,創6年同期新高,單季稅後淨利11.72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增139%,單季獲利創新高,第1季每股基本純益1.98元。

嘉晶董事會通過取得新竹科學園區廠房案,計4.5億元2024/05/10發佈
2024/05/06 19:0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16)嘉晶-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取得廠房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位於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7號特定建物及附屬廠務設施

2.事實發生日:113/5/6~113/5/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物及附屬廠務設施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5億元;

建物面積約為7,120.79平方公尺(折合2,154.04坪);

每坪約為新台幣208,910元(含附屬廠務設施)。

交易總金額不含相關稅負。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交易相對人:台灣高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本公司母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 原因:為擴充本公司化合物半導體事業需增加廠房及廠務設施投資,關係人擬出售其位於科學園區廠房,為利於園區內管理,擬購入關係人廠房及廠務設施。

(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廠房為自建,故不適用

(3)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無

(4)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廠房為自建,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買賣雙方所簽定合約履行。

(2)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報告及市場行情。

(3) 決策單位:

嘉晶電子:經董事會通過。

台灣高技:經董事會通過後,提113年股東常會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 不動產(建物)--日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 150,782,800 元

(2) 動產(附屬廠務設施)--國霖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 304,303,9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日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坤杰

國霖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吳國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蔡坤杰:(99)新北估字第000069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蘊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蔡佳瑜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6540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擴充化合物半導體事業,提升產能及國際競爭力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5月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5月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本案向關係人交易取得不動產(建物)及動產(附屬廠務設施),總金額共新台幣4.5億元。其中,不動產(建物)為關係人自建,自建完成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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